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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证处亦可依据户籍档案记载为其出具公证书。
出生公证材料准备:
2、申请人的户口簿原件,集体户籍的申请人提供《常住人口登记卡》本人页原件及经过户籍所在单位盖章的首页复印件;
3、申请人的父母亲的身份证、户口簿及婚姻关系证明(如:结婚证、离婚证、离婚协议书等),如父母亲有去世的情况需提供死亡证明;
4、申请人的出生证明材料,任选其一:
①由户籍地派出所或人事档案存放单位出具的出生证明信
②原出生公证书
③《出生医学证明》+父母结婚证
④《独生子女证》+父母结婚证
⑤派出所出具的户籍成员关系证明(或常住人口基本信息表)或人事档案+父母亲结婚证
⑥亲子鉴定报告
重要提醒:
1、年纪较大的申请人,没有出生证,没有独生子女证,又是从外地迁入本地没有户籍信息,出生证明可由以下代替:
①原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或者居委会开完证明到派出所盖章确认;
②调取原籍户籍底档;
2、由于美国和泰国均要求在出生公证书上加贴照片,因此,凡办理在上述两国使用的出生公证书,当事人均应提交与办证件数相应的近期二寸半身免冠照片若干。
3、当事人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公证,需委托他人代理的,代理人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。
请注意:具体所需材料以公证员现场咨询为准。